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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测评26款热门游戏未成年保护措施 专家热议:防沉迷政策效果显著

发布时间:2024-08-09 13:39:47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王琦

7月28日下午,社科大互联网法治论坛第65期、社科大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论坛第12期“网络游戏未成年人保护:指标测评与机制完善”学术研讨会在京举行,围绕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团队此前发布《网络游戏未成年人保护机制测评报告》(以下称《报告》)展开研讨。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二级巡视员滕素芬、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主任张宁宇、中国网络空间研究院网络法治研究所副所长李晓娇、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少年儿童研究所副所长张晓冰、中国信通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何波、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副研究员赵晓航、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官王丹、中国信通院泰尔终端实验室信息安全部高级工程师冯金金、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刘峻豪等专家出席会议,会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刘晓春主持。

刘晓春对《报告》的主要研究内容和观点做出了介绍。随着网络游戏产业的迅猛发展,国家对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的监管体系不断完善。《报告》选取当前市面上受欢迎的26款手机游戏(包括头部游戏、普通游戏及小程序游戏),从身份验证措施、风险提示措施、未成年人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措施、信息过滤措施、防沉迷措施、投诉举报与处理措施、未成年人模式等七大测评板块、16项核心指标进行测评。测评结果显示,网络游戏行业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尤其是网易游戏、腾讯游戏等头部游戏展现出较强的责任意识,在身份验证、风险提示、隐私保护、信息过滤、防沉迷及投诉处理等方面均采取了有效措施,如《蛋仔派对》针对70岁以上注册用户强制人脸、理性消费倡议、腾讯游戏“零点巡航”功能等都是行业的代表性创新举措。

同时,《报告》也认为,网络游戏领域的未成年人保护仍存在挑战,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网络游戏在各个测评指标的表现水位差较大,小程序游戏存在保护不足的情况,应当强化监管力度促其提升合规水平。《报告》建议,应当关注并充分展现部分游戏平台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创新举措;在进一步探索平台主体责任的过程中,建立平台未成年人保护合规评估指标体系,并建设相应的评估机制,通过政策引导,实现行业合规标准的整体协调对齐;同时,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应当注重避免网络游戏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和保护未成年人正当使用网络权益的平衡;强化家长赋能,采取相应举措提高家长对于未成年人网络游戏使用行为的关注意识,通过开展公益宣传、推动学校加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和网络素养教育等方式,促进形成未成年人保护的合力。

专家研讨阶段,与会专家对《报告》的研究主题、方法和观点表示积极肯定。针对网络游戏未成年人保护指标体系与测评结果,与会专家从学术研究、司法治理、行业实践等多个层次,展开了精彩的分析和热烈的讨论,提出了一系列洞察和见解。

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二级巡视员滕素芬从对网络游戏方面的三点观察入手,指出随着互联网普及率的提升,网络游戏已成为未成年人日常生活的重要娱乐方式。近年来,国家出台的一系列严格的网络游戏防沉迷政策效果显著,但绕过防沉迷系统及相关黑灰产业链等问题依然存在,网络游戏仍是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的重点治理领域。要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健全网络生态机制长效机制,首要的工作是要做好科学评估,而《报告》作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监测仪”“透视镜”“品鉴官”“先行者”等角色正呼应了这一重要的现实需求。在网络游戏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应当加强对小程序游戏的监管,将其纳入现有网络游戏防沉迷监管范围内,提升社交网络平台运营商的责任意识;同时,向上游延伸治理链条,推进未成年保护覆盖范围从APP扩大到移动智能终端、应用商店,实现软硬件三方联动;应当疏堵结合、奖惩分明,从测评结果来看除了部分头部游戏厂商创造性地做了措施建设,大多数各家都是抱着守底线的心态,所以要督促平台对齐底线,鼓励创新保护措施,加强政策引导,推动游戏开发者创作更多高质量、富有文化内涵的消费娱乐性文化产品。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主任张宁宇结合未成年人检察实务经验,指出虽然国家对于网络游戏的监管规范较为细致,但在未成年人游戏沉迷、充值退费、内容设计、论坛管理等问题上仍有改进空间。部分家长意识淡薄,放任未成年人用自己的移动设备甚至身份信息注册网络游戏账号,从而规避平台对未成年人身份验证的监管,另外,也有部分网店专门向未成年人出售游戏账号,进一步加剧网络游戏平台的治理难度;部分游戏仍存在血腥暴力等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内容,同时疏于管理游戏内的聊天论坛等模块,导致一些包含语言暴力的不良信息在未成年用户之间传播。除了加强相关领域的监管以外,提高网络游戏未成年人模式的吸引力也不失为良策。网络游戏平台未成年人保护评估体系的提出,将有助于司法机关在相关监管工作中更好地履行职责。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少年儿童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张晓冰结合自身多年来相关的调研经历,讨论了平台监管与家长监护之间的复杂关系。首先,不同家庭的教育模式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未成年人对网络游戏的使用,有效平台监管的实现需要父母和照顾人的具体配合;其次,父母与平台之间相互依赖,从平台的角度看,游戏产业发展应符合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需要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创作出更多有趣、有教育意义的作品。从父母的角度看,成年人尤其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做好引导,创造一个让青少年不会只沉溺于网络游戏的多元现实环境;此外,网络游戏监管限制的严格可能导致未成年人参与其他游戏类网络行为,如阅读游戏类网络小说、观看游戏解说视频与浏览游戏短视频、直播等;最后,综合上述分析,除了对青少年的网络行为加以引导和监管外,也应当充实他们的现实世界,通过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增加孩子游戏选择空间、学校社区举办线下活动等实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目标。

中国信通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何波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制度入手,结合《报告》相关内容,从技术治理、游戏监管、平台责任三个方面做了分享。首先,现有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治理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网络技术的能力,如未成年人模式的设置、上网保护软件,可以缓解网络沉迷增长的趋势,但从实践上看,亦可能存在技术漏洞并且在未成年用户中的认同感显然不如预期,另外由于这种技术治理模式的外部约束性与外部需求引导,也会使得未成年人自身选择的空间变得有限。其次,部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制度在具体施行过程中可能出现效果偏离现象,如网络游戏“宵禁制度”中关于未成年人可以使用游戏时间段的要求,存在实践监管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规定不一致的情形,值得进一步关注。最后,网络平台仍然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重要责任承担主体,我国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中引入了守门人制度,由于平台“主体责任”比通常的角色责任更为严苛,未来要做好具体制度设计,防止平台主体责任无限扩大。

北京铁路检察院未检检察官王丹对《报告》提出了多条富有建设性的建议。首先,在测评指标的设置上,未成年人保护模式作为综合性的治理措施可以包含时间管理、权限管理、充值管理方面的内容,指标体系中身份认证、防沉迷以及投诉举报措施可以归入时间管理和充值管理领域。其次,应当鼓励推广部分平台的创新举措,如采用“积分画像”,通过软件使用过程的行为识别以扣分的方式,对未成年人用户进行划分。最后,《报告》不仅可以适用于网络游戏领域,在网络社交、网络音视频领域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中亦具有推广价值。

中国信通院泰尔终端实验室信息安全部高级专家、高级工程师冯金金从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方面介绍了目前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重难点,并表示如何评估平台采取不同力度身份认证举措的影响,如何平衡平台企业落实成本与其追求的效益,如何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更好地嵌入企业合规体系等问题仍然存在探讨的空间。